省住建廳要求進一步提升農村建筑風貌
為進一步提升農村建筑風貌,保留鄉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點,切實改善村莊居住環境,近日,省住建廳印發《關于進一步提升農村建筑風貌的通知》,從6個方面就相關工作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具體要求。
一是統籌村鎮建筑風貌。鄉村建筑要與自然地理條件和地形地貌有機結合,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,充分彰顯優美的田園格局和高低錯落的天際線,嚴格執行各類建設規劃,嚴禁破壞自然生態環境。要體現地域、民族和時代特征,傳承傳統風貌,嚴禁建設“大、洋、怪”等脫離實際的景觀建筑。
二是建設傳統風貌民居。要注重保留具有典型鄉村景觀的村莊,建設風貌協調的傳統特色民居。要突出所在區域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,積極推進村莊整體風貌下的單體建設。
三是保護傳統民居建筑。結合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,尊重傳統民居風貌,嚴禁對傳統民居建筑進行大拆大建,不得改變傳統建筑原有結構、體量、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風貌要素,對影響傳統村落整體風貌的建筑進行外觀整治,運用傳統建造工藝,使用當地的土、木、石等鄉土材料。
四是推進農房建設試點。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文件要求,大力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試點。2019年,開展中省試點縣(市、區)建設工作;到2020年,建成一批現代宜居的示范農房。
五是組織下鄉技術服務。各地要學習借鑒楊陵區、富平縣等開展設計師下鄉的經驗做法,組織建筑師、規劃師等專家以及從農村走出去的懂建設、愛農村的技術人員和專家開展傳統民居設計、建設服務。
六是加強建筑工匠培養。省上將充分發揮大專院校以及省級138名農房技術專家的作用。各市縣也要加強農村建筑工匠隊伍建設,積極組織開展相關培訓,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制度和管理制度。